□本報記者 秋凌
  近日,河北省物價局發佈《關於居民生活用氣實行階梯價格的指導意見》(以下稱《意見》),明確提出所有已通氣城市要在2015年底前建立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,條件比較成熟的地區可在2014年底前實施居民生活用氣階梯氣價。根據《意見》,我省階梯氣價第一檔將覆蓋80%居民。下一步,各市將結合當地自然地理環境、經濟發展和居民用氣特點,確定具體實施方案。
  用氣量分為三檔第一檔覆蓋80%居民家庭
  據瞭解,制定《意見》基本原則是保障基本與反映資源稀缺程度相結合。對於居民基本生活用氣需求,實行相對較低價格;對超出基本生活用氣需求的部分,要適當提高價格,以反映天然氣資源稀缺程度。同時公平用氣負擔,用氣多的居民多負擔。
  按照滿足不同用氣需求,將居民用氣量分為三檔,其中:第一檔用氣量,按覆蓋區域內80%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氣量確定,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氣需求;第二檔用氣量,按覆蓋區域內95%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氣量確定,體現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合理用氣需求;第三檔用氣量,為超出第二檔的用氣部分。
  各檔氣量價格實行超額累進加價
  根據分檔氣價的安排,第一檔氣價,按照基本補償供氣成本的原則確定,併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;第二檔氣價,按照合理補償成本、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則制定,價格水平與第一檔氣價保持1.2倍的比價;第三檔氣價,按照充分體現天然氣資源稀缺程度、抑制過度消費的原則制定,價格水平與第一檔氣價保持1.5倍的比價,最高氣價原則上不超過非居民用氣價格。
  階梯氣價以年為周期確定,年度用氣量未達到階梯氣量標準的跨年不結轉。
  居民用戶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
  居民用戶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,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為一個居民戶;沒有房產證明的,以當地供氣企業為居民安裝的氣表為單位。單個居民用戶或單個氣表對應家庭居民人數較多的,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妥善研究解決辦法。
  對學校、養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,以及未實現抄表到戶的合表用戶,氣價水平按當地居民第一檔、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執行。
  採暖用氣也將納入階梯氣價制度
  獨立採暖用氣的將納入統一階梯價格制度。各地確定分檔氣量和氣價時,應統籌考慮不同住房面積用氣數量差異,以及天然氣獨立採暖與集中供熱等不同方式(以煤炭為燃料集中供熱的,應考慮煤炭的環境成本)、天然氣與電力等不同能源的採暖成本銜接,著重保障基本住房面積的採暖需求。
  調價前將聽證低收入家庭補貼或優惠
  省物價局要求,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省統一要求,組織專門力量,會同有關部門,結合當地用氣實際情況,合理確定各檔氣量、分檔氣價等,儘快制定實行居民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實施方案,妥善處理方案實施過程中可能面臨的問題。
  方案形成後,要按《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》的規定進行價格聽證後實施。對居民生活用壓縮天然氣實行季節性差價的,也要做好相關價格論證和聽證工作。
  對低收入家庭,要採取增加補貼或設定減免優惠氣量等方式,確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氣價調整而降低。  (原標題:明年實行階梯氣價八成家庭不用多掏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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